计划财务处
 网站首页  学校主页  部门简介  新闻公告  政策法规  招标专栏  公众互动  办事指南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新闻公告>>正文

关于公务机票实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处室、中心:

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关于加强浙江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7号)等规定,为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起,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www.gpticket.org)。

三、公务机票优惠政策。国内航空公司按财政部统一采购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发布。

四、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办和计财处审批同意,《审批表》应当作为报销凭证。

五、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并作为报销凭证。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的机票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学校报销费用,非政府采购途径购买的机票,发生退改签的费用由购买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报销退改签的费用。

六、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票人只能使用公务卡或通过购票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转账方式(如支票、汇款)购买政府采购机票,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没有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联系计财处尽快办理。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附件:公务票购买管理操作手册.pdf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xls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