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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卡办理和强制使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1  浏览次数:

关于公务卡办理和强制使用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预算收支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公务消费,加强对公务活动的管理,做好公务卡结算,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2〕15号)要求,现对公务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我校统一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
    1.公务卡是以“6283”开头的标准信用卡,用于教职工正常的公务活动支出,也可用于个人日常支出;
    2.公务卡免年费且无消费次数要求,无挂失手续费、换卡手续费、短信服务费,免提取溢余款手续费。
  二、办理对象及方式

1.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我校在岗在编人员,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办理;

2.办理公务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面上);

3.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均在计划财务处领取);

4.公务卡可绑定申请人借记卡,自动还款。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需要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到计划财务处(奉化校区行政楼105室)领取《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填写完整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到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集中递交银行办理。联系咨询:裘婧,电话:17858935347。

计划财务处将每学期定期为新入校职工办理公务卡,请各单位、部门及时通知新入校职工办理公务卡,以免影响公务活动。

四、公务卡实施

针对省审计厅《关于2019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综合报告》(浙审行综〔2020〕12号)指出的问题,省委主要领导已作“请省财政厅和省级相关部门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的批示。其中,“未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属“预算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按照上级要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业务严格实施公务卡结算报销。

请各位教职工在出差等公务活动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并保存好与刷卡相关的单据(刷卡POS小票及复印件),报销时需要提供公务卡交易明细(银行流水或手机截图),无法刷卡的可通过微信(支付-钱包-银行卡-添加银行卡)或支付宝(我的-银行卡-添加银行卡)绑定建行公务卡进行支付。之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请在4月15日之前完成报销,我们会统一向财政说明情况,自4月16日起发生的业务未使用公务卡,可能导致无法顺利报销。

公务卡是今后我校教职工财务日常报销的重要手段之一,请各位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养成使用公务卡的良好习惯,感谢老师们的理解与支持。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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