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
 网站首页  学校主页  部门简介  新闻公告  政策法规  招标专栏  公众互动  办事指南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重要法规>>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省级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及相应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6  浏览次数:

省级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省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办公用茶的使用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建立省级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及相应得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办公用茶概念

办公用茶是指省级机关编内在职人员在办公区域内(包括办公室、内部会议室等)接待来访人员泡茶时所使用的茶叶。

二、办公用茶开支标准及列支渠道

省级机关按编内在职人员人均最高不超过450元/年的标准采购办公用茶并统筹管理使

用,所需经费在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开支,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科目

三、加强办公用茶使用管理的要求

各单位应健全全办公用茶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办公用茶采购、领取、使用等各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在参加内部会议时自带茶水,切实减少会议室茶叶浪费现象。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6月5日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