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统一和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3月4日
附件: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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