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损、报废(评估)鉴定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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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次数:
2014年1月7日上午8:30,学校资产报损、报废评估(鉴定)领导小组组长金辉在918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学校资产报损、报废评估(鉴定)领导小组办公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总务处提出的关于我校2013年资产处置、关于我校历年来丢失固定资产的情况汇报等2个议题。
一、会议听取了总务处提出的关于我校2013年资产处置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同意资产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成立两个评估(鉴定)小组,分别对集中处置和自行处置的报废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工作,其中集中处置资产主要为电脑和服务器等,小组组长为霍振扬,组员为王耀、周文、梁辉、马科任;自行处置资产主要为教学和办公设备及家具等,小组组长为姚宏茂,组员为周绿美、黄勇芳、刘猛、钱江。会议强调,评估(鉴定)时,各小组要认真负责,结合《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0〕1号)及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签署评估(鉴定)意见。会议要求总务处做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会议听取了总务处提出的关于我校历年来丢失固定资产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历年来我校丢失的固定资产一直没有得到正常的处理,已严重影响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正常秩序,亟需强调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历年来丢失固定资产形成了处理意见,按照我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偿。个人保管资产赔偿办式为三种:一是按照规定以原价值的折扣予以赔偿;二是以提供不低于原资产配置的同品牌资产予以抵扣;三是尽力追回原丢失资产,以上需按流程由韩忠培代表领导小组签署意见。部门保管资产由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按流程由韩忠培代表领导小组签署意见。离职人员保管资产由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按流程由韩忠培代表领导小组签署意见。会议强调,此后要强调我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按照该制度完结赔偿流程,不再有积压情况。会议要求总务处做好相关工作落实。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金辉、王志华、韩忠培、姚宏茂、周绿美、崔山风、周宇升(受倪田金委托)、
列席会议的人员有:黄勇芳(资产管理科科长)、周文(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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