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和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中”交流费“使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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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部、中心、项目负责人:
对于《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交流费的使用,经学校2014年4月30日校长会议讨论,明确以下规定:
一、一律不准采购各类购物卡、各类礼券、各类土特产等物品用于接待、交流之用。
二、 原则上不准在校内食堂以外的场所接待客人用餐,确系交流需要用餐的,需办理必要的相关手续,具体参照《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报销时须附菜单)。
三、 严格控制汽油费的报销。确系交流需要自驾汽车进行交流活动的,报销时要填写《自驾交流汽油费报销说明单》,根据自驾的路程报销相应的费用。有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也可同时报销。
请各处室、系部、中心、项目负责人按上述规定遵照执行,特此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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