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学校各单位、部门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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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23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2016年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统分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的指导思想。经费主要投向: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教职工收入保障;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实训软硬件提升;科研与学科项目建设;学生帮困助学和创就业工作;学校日常运行和基础条件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学校各项改革的配套支持等。预算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原则上保持原有经费项目和标准不变,新增项目和标准调整要切合实际,从严控制。对“三公经费”等公务预算保证工作开展,原则上只减不增,规范使用。
2、本预算不涉及省财政专项经费及各类教学、科研等项目经费。对此类经费应按立项预算规定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由各项目负责人经归口部门审核后,另行上报备案。
3、各单位、部门应结合2015年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根据2016年本单位或部门具体工作认真编制预算方案,各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预算数。若确有特殊情况,请在计算明细中详细说明;有新增项目的,需附项目说明书及计算明细。
4、各学院经费预算采取“基数定额、综合定额、包干使用”管理办法,在运行过程中“超支不补、在绩效评价基础上结余留用”。2015年预算编制保持原有经费项目和标准;
(1)公务及教学科研办公费为800元/人/年*教职工人数;
(2)学生招生就业指导费为20元/人/年*实际缴费学生人数;
(3)学生活动费为5000元+25元/人/年*实际缴费学生人数;
(4)学生实习费为25元/人/年*实习学生人数;
(5)招待费为200元/人/年*教职工人数。
预算编制表将于近期发于各单位、部门,请注意查收并于2015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2016年预算方案编制工作,将电子表格发897332036@qq.com,并将表格打印加盖公章,由填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计财处301室。联系人:徐苏琼,电话8822759。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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