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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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16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浙委办发〔2013〕8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在省级机关会议费标准以内,制定本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6日
附件: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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