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报销相关事宜的补充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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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06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学校各项预算经费的合理、规范、有效使用,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及《财务报销相关事宜的补充规定》相关内容作调整,具体如下:
一、关于加班误餐费报销
1、加班是指学校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要求的工作。
2、误餐费预算经费管理:各单位、部门按教职工人数每人每月50元标准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预算,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清零。全校综合性大型活动误餐费年度预算经费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测算,业务线上的集体活动误餐费年度预算经费由各职能部门进行测算,统一纳入学校办公室年度预算,按实开支,结余清零。
3、误餐费标准:一般每人每餐不超过25元。
4、误餐费报销流程: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加班误餐费审批单——单位或部门经费审批人审批——财务办理审核报销。
二、关于经费报销审批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或部门经费审批人直接发生的费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出差等事项,须事先向校长或党委书记报告,财务报销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项目负责人直接发生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关于劳务费报销
1、劳务费是指因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或相关单位等进行评审、核(检)查、授课、面试、监考、巡考、阅卷、命题、鉴定、论证、研讨、评估、宣传等工作需支付的各种劳务费用。
2、劳务费报销流程:经办人填写劳务费领取审批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支出依据和书面说明——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办理复核报销。
四、本规定自2016年4月15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劳务费领取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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